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86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9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前期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86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9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前期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