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市环发(2024)168号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各分局要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企业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